1.一種具警示作用的主動式轉向頭燈,其包括有一燈殼,于該燈殼內部設置有一主燈組件,并于該主燈組件的兩側分別設置一副燈組件,所述副燈組件分別朝向于主燈組件的其中一側方向;其特征在于:該副燈組件的內部設置有發光模塊,該發光模塊的發光方式為閃爍式的發光;該發光模塊為發光二極管模塊;兩副燈組件的發光模塊所發出的光線皆朝向于斜下方向照射;該燈殼具有一散熱基座,于該散熱基座的一側面上以一體成型的間隔設置兩安裝座,該兩安裝座的端部形成安裝面,該副燈組件的發光模塊設置于該安裝面上;該散熱基座的另一側面設有復數散熱鰭片;該副燈組件包括有一副燈罩,該副燈罩為中空罩體,罩體一端具有開口而另一端具有透明的前罩,該副燈罩的開口端的兩側分別延伸有兩臂體并以兩臂體分別連接安裝座的兩側外壁,該發光模塊位于該副燈罩內部且相對于該前罩。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警示作用的主動式轉向頭燈,其特征在于:其進一步包括有一輔助燈組件,該輔助燈組件設置于該主燈組件的上方處。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警示作用的主動式轉向頭燈,其特征在于:該輔助燈組件具有一基座、一反射罩及一發光二極管模塊;該基座的一端連接該散熱基座;該反射罩具有一呈弧形內凹的反射壁,其設置于該基座上;該發光二極管模塊設置于該基座的另一端且相對于該反射罩的反射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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