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第十五批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9-04 來源:沈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申報單位:
為做好第十五批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申報工作,按照省經信委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應認真閱讀申報的基本條件(見附件一),按編寫提綱(見附件二)提供申請報告,并填報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見附件三)。
二、按省經信委要求,我委將對各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前期審核和擇優推薦,各企業相關人員要認真做好材料編寫工作,做到敘述準確,格式美觀,嚴格杜絕錯別字、筆誤、格式不規整等現象出現。如出現上述嚴重情況,將不予受理。
三、申報材料份數及申報時間:
1、申請報告: 打印一式三份及電子版,須采用厚紙封面并膠裝成冊,A4規格,自制封面,封面寫明企業名稱、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并加蓋單位公章。
2、申報時間: 6月18日-6月25日報到沈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處。
聯系人: 佟 盛
聯系電話: 2272072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 沈陽市和平區中山路229號,高登酒店西300米,北三經街和中山路交通崗路口西南角,郵編110001。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上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并盈利的企業。
2、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全省同行業或者同領域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3、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4、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5、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6、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7、企業兩年內(自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備申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處理;(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已被撤銷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8、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銷售收入2%、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50人、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9、已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一年以上。
附件二: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二、企業(集團)的基本情況
1、企業經營管理等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技術來源等。
2、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哪些行業領域,以及在該行業領域的地位和作用,與同行業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3、企業在本產業領域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和競爭能力。
三、企業技術中心的基本情況
1、企業技術中心的發展規劃及近中期目標。
2、目前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及運行機制,包括: 各項制度建立,組織建設、研發經費的保障,激勵機制,創新環境,產學研合作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及試驗的基礎條件。
4、企業技術中心的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 原創性創新、自主開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產學研合作、企業間技術合作等。
5、企業技術中心信息化建設。
6、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的情況,以及人才培養情況。
7、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3年之內)及其經濟效益。
四、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
附件三:
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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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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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 |
| 所屬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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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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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中心主任 |
| 企業職務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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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中心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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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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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網址 |
| 報告年度 | 2011 年 | |||
序號 | 定量數據名稱 | 單位 | 數據值 | |||
1 | 企業營業收入總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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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業利潤總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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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業產品銷售收入總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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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1)年企業銷售收入總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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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業產品銷售利潤總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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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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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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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T-1)年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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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業全部科技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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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研發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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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對外合作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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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產學研合作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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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產品銷售收入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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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產品銷售利潤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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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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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企業自有品牌產品與技術出口創匯額 | 萬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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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業職工總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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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企業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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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業科技活動人員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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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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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技術中心職工人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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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技術中心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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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獎勵技術中心研發有功人員總金額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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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技術中心人員培訓費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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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技術中心中級職稱及以上人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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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技術中心高級人才數(包括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和已獲博士學位人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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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當年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高級專家人數 | 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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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技術中心與其他組織合辦開發機構數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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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通過認證的檢測機構、實驗室等數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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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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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通過新產品(新技術)或科技成果等鑒定的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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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國際領先、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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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專利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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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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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當年獲得授權的專利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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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與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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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企業獲得的國家、省名牌產品數 |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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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當年獲國家、部委、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新產品獎等獎勵項目數 |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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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T-1)年為報告年度的上一年,即2010年。
需提供的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
1、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的復印件。
2、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技術中心高級專家和外部專家、對外合作項目、參與制定的標準、認證的檢測機構和實驗室、專利申請和專利授權、名牌產品、科技獎勵等方面內容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