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13年課題申報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9-04 來源:沈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關于“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國家科技重大專項2013年課題申報的通知》(工信專項一簡[2012]96號),根據“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核高基重大專項”)“十二五”階段實施的有關要求,現組織2013年啟動課題的申報工作,課題實施期自2013年1月起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依據
《“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重大專項2013年課題申報指南》(見附件1)
二、申報單位的基本要求
(一) 在中國大陸運營、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所申請中央財政資金額度)或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業單位。核高基重大專項課題實行法人負責制。
(二) 申報單位(含牽頭單位及聯合單位)的總數不超過3家(特殊情況見指南中要求),其他單位可以協作方式參與課題實施。
(三) 同一個法人單位牽頭申報課題不超過2項,聯合申報課題不超過2項。
(四) 已承擔專項課題到2012年6月底不能完成驗收的單位,不能再次申報同類課題。
(五) 申報單位(含牽頭單位及聯合單位)必須以與組織機構代碼所對應的單位全稱申報課題。
三、申報程序
(一) 由課題牽頭申報單位完成申報材料的編制、于5月2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1份報送市經信委,市經信委匯總后報省經信委審核及蓋章。
(二) 申報指南中有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要求的課題,需由當地對口管理工作機構按照指南要求的比例提供配套出資承諾,并在《課題申報書》(見附件2)的相應欄目中蓋章。地方政府可視財力情況,在規定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基礎上加大資金投入。對于入選的課題,若中央財政資金預算經評審核減后,原承諾的地方配套資金等比例減少時,差額部分由課題承擔單位自籌解決,保持配套資金總額不變。
(三) 省經信委將審核及蓋章后的申報材料匯總(含申報課題匯總清單、申報資金匯總表、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承諾等)并行文一式兩份,與申報材料一并集中報送核高基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
(四) 重大專項課題中央財政資金資助方式和要求按照《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218號,附件3,)的規定執行。
(五) 核高基重大專項課題階段劃分見《課題階段劃分指南》(附件4);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課題申報書》(以下簡稱《課題申報書》,格式見附件2)?!墩n題申報書》紙質版一式13份(正本2份、副本11份,封面標明)及電子版1份(光盤)。后立項后補助課題的申報材料要求同上。
(二)《課題申報信息簡表》(見附件5)紙質版一式4份,電子版1份,存入《課題申報書》光盤中。
申報受理時間及送達地點
申報材料送達時間(非郵寄時間): 2012年5月8日16:00前通過中國郵政快遞(EMS)或專人送達核高基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www.miit.gov.cn)網站及科學技術部(www.most.gov.cn)網站查詢。
聯 系 人: 于翔南
聯系電話: 024-82702576
郵 箱: [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