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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認識并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養老保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嚴格落實相關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制訂并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采取多種形式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確保其養老金收入不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將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統一管理。
《通知》提出,要切實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各地應當采取先預撥、后結算的方式發放鄉村醫生補助,由縣級財政部門直接將補助經費的80%以上按月撥付鄉村醫生,余額經考核后發放,不得挪用、截留。
《通知》強調,鄉村醫生準入管理要嚴格依法進行,在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必須具備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