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發布時間:2013-12-30 來源:遼寧省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朝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 朝工商經聽告字(2013)8號
朝陽市任榮達百貨柜臺(任榮達)等398戶個體工商戶:
???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朝陽市任榮達百貨柜臺等398戶個體工商戶(名單詳見附表)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年度驗照案,已經由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 現查明:朝陽市任榮達百貨柜臺等398戶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參加2012年度驗照,且無正當理由。我局于2013年7月4日在《朝陽日報》及朝陽紅盾信息網發布《朝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年檢驗照公告》,責令未接受2012年度驗照業戶自公告發布起30日內到工商機關補辦驗照手續,當事人在責令的期限內仍未接受驗照。
??? 上述當事人違反了《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由登記機關依法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和上一年度經營情況進行審驗。”和《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發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委托的工商所驗照。”之規定。 構成了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年度驗照的違法行為。
???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擬對上述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 吊銷營業執照(名單詳見附表)。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第六條、第八條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上述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上述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舉行聽證,可以在本告知書的送達回證上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 辦案人員:劉長軍 劉志剛
??? 聯系電話:0421-3818358
???????????????????????????? 2013年 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