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12-10 來源:遼寧省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1-06-23 08:46 |
遼食藥監餐發[2011]150號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衛生監督所: 為保證食品安全,嚴防河豚魚流入餐飲服務環節,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河豚魚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辦食函[2011]242號),現轉發給你們,請充分認識做好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文件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嚴禁任何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制作河豚魚。 各市局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并結合日常的監管工作,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嚴肅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工制作河豚魚的違法行為。 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請隨時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餐飲服務監管處。 ? ????????????????????????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上網公開) 注:(食藥監辦食函[2011]242號),請在國家局網站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