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14年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4-03 來源:長春市科技局計劃財務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全國、省和市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按照《長春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長春市“十二五”科學與技術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我們制定了2014年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各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一、申報時間
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5月15日
二、申報程序
1、確認申報資格。項目申報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上網注冊,打印審批表并加蓋公章(一式兩份),攜帶相關證件,到市科技局行政審批辦公室,進行網上申報資格確認。相關證件包括:機關單位需攜帶機構代碼證、項目負責人身份證;事業單位需攜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企業需攜帶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法人身份證。
2、網上系統申報。項目申報單位在確認申報資格后,請登陸長春科技網“長春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系統申報。
3、推薦部門審查把關。采取屬地申報原則,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負責推薦。各申報單位根據年度計劃(專項)指南的申報條件,將有關申報材料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到推薦部門;各推薦部門負責審查把關,綜合匯總后,將推薦項目函及匯總表上報市科技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4、中省直單位可直接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三、申報要求
1、同一申報單位(或同一項目負責人),同一年度只允許申報一次一項;已有兩項在研的市科技計劃項目,不得再申報同一計劃類別的市科技計劃項目;已有2項或以上在研市科技計劃項目,不得再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3整年的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按計劃征集之日計算);項目負責人原則上必須本人參加評審答辯,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評審答辯的,不予立項。
3、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預期結果及驗收指標應合理、明確、可考核;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任務書、驗收的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
4、優先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項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長春市域內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聯合申報項目,需附正式完整的合作協議,要有合作方式、任務分解、雙方職責、經費投入等內容。
5、申報材料所附知識產權歸屬證明、中外合作協議書、技術標準、產品檢測(驗)報告、科技查新(檢索)報告、咨詢報告、產品用戶定性、定量使用意見(報告)等證明材料,須在有效期內。沒有標明時效期的,按兩年之內有效計。
6、已經得到長春市科技計劃支持,項目執行期滿,沒有通過驗收或不參加驗收的項目單位(或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其項目負責人和主要研究人員,不允許擔任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和主要研究人員。
四、聯系方式
行政審批辦公室電話:88779537、88779776,聯系人:常勇、趙利。
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市政府政務中心四樓A區長春市科技局窗口
網上申報操作咨詢電話:88987586、81736646,聯系人:李忠誠、孫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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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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