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吉林市平價副食品商店(專營區)常態化管理的通知(已廢止)
發布時間:2012-02-08 來源: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吉林市平價副食品商店(專營區)常態化管理的通知(已廢止)
市價字〔2012〕24號
各區物價局(價監局)、各平價副食品店:
吉林市平價副食品商店(專營區)建設,做為市政府2012年百件民生工程之一,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領導下,經過各平價副食品商店(專營區)經營者和市區物價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在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2月7日元旦、春節重要調控監管期取得了顯著階段性成果,現已結束。
經吉林市物價局研究決定,平價副食品店實行常態化管理與應急調控相結合,在價格相對平穩時期,退出相應品種的平價銷售方式,引導形成合理市場價格。自2012年2月8日起吉林市平價副食品商店(專營區)運行和監管進入常態化階段,請各區物價局(價監局)、各平價副食品店遵照執行。
一、各平價副食品商店(專營區)繼續貫徹執行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物價局等九部門《關于建立平價副食品商店(專營區)在重大節期和價格異動時期穩價惠民意見的通知》(吉市政辦發〔2011〕35號)文件,著重抓好保價格、保品種、保供應、保質量等相關工作,確保規范運行。
二、各平價店按照《吉林市平價副食品商店建設協議書》的要求,從2012年2月8日起,各平價副食品商店(專營區)要嚴格執行吉林市平價副食品商店常態化管理目錄品種,在不高于吉林市物價局通過網站定期發布市場參考價基礎上制定價格,規范運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等價格法律法規,更好的發揮平價副食品商店(專營區)的引導作用。
三、平價副食品商店(專營區),經營平價目錄品種時,質量必須有保障,不得以殘次品充當平價品種,不能將商業特價促銷與政府調控平價政策混淆,有精品品種就必須有平價品種。
四、工作要求
(一)市、區物價局(價監局)要明確工作職責,確定責任人,市局負責市級10家示范店監管,各區負責本區域內的社區平價店監管,實行每周巡查監管制度,要認真做好監管日志和巡查日志,要充分發揮義務監督員的作用。請各區在4月15日前將各平價店責任人名單報市局,由市局統一報市民生辦備案。
(二)市物價局每月調度平價店的執行情況。
(三)實行35家平價店季度考核排序制度,并將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四)各區物價局(價監局)要妥善處理市民生辦轉辦的平價店投訴問題,并在一周內辦結,回復市民生辦,同時抄報市局。
五、平價副食品商店(專營區)經營的常態化管理目錄品種不少于6大類15個品種的80%(見附件)。
附件:常態化管理目錄品種零售價格對比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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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