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1-02 來源:?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產業結構 調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
黑政辦發〔2013〕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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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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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10日
黑龍江省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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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省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產業資金)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產業資金由省政府設立,專項用于支持省政府確定的“十大重點產業”重點項目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資金分類:
?(一)省政府產業資金。資金來源范圍為預算安排資金,由有關省重點產業項目推進組辦公室作為項目推進責任主體。
(二)省直部門產業資金。資金來源為相關省直部門管理的有關專項資金中的60%部分,由有關省直專項資金管理部門作為項目推進責任主體。省直部門產業資金范圍由省政府確定。
第四條 產業資金管理原則:
(一)集中使用。集中財力干大事,相關資金集中用于支持列入省政府年度重點推進的產業大項目。
(二)分級負責。由市(地)政府(行署)匯總申報,有關省重點產業項目推進組辦公室和省直部門分別初審,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進行專業審核;省政府產業資金由分管副省長負責審批,省直部門產業資金由省政府負責審批。
(三)權責對等。項目推薦的權利與項目推進的責任及項目實施的效果相對等。
(四)考核績效。對項目的達產、達效等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并把考核結果作為以后資金分配及相關責任追究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資金支持重點:
(一)支持省政府確定的省重點產業項目;
(二)優先支持對相關產業拉動作用大,有利于延長產業鏈條、形成產業集群的項目;
(三)優先支持通過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利用現有存量資產進行嫁接改造、質量提升的項目;
(四)優先支持省重點產業園區內建設的項目。
第六條 項目支持條件:
(一)項目企業須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省有良好納稅記錄;
(二)列入省政府確定的年度省重點推進產業項目計劃;
(三)依法完成項目核準(備案)等有關前期手續,開工建設審批要件齊備;
(四)項目企業財務管理規范,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無違法違規記錄;
(五)項目上一年度已建成投產或計劃在申報年度內建成投產。
項目支持需滿足以上全部條件。
第七條 資金支持方式:
(一)貸款貼息。對項目建設期內近三年新發生的銀行固定資產貸款進行貼息。貼息額度不超過近三年貸款總額投產當年發生的利息,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
(二)股權投資。由省政府出資成立的股權投資機構通過直接投資、注入資本金和參與定向增發等方式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股權投資額度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三)融資獎勵。對我省企業實現首發上市或通過其他方式實現權益性中長期股權融資的,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融資獎勵;對于重大股權融資獎勵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以上各方式對單個項目的計劃支持額度均不得低于500萬元。對于特殊項目支持,由省政府一事一議決定。
第八條 申報受理流程:
(一)省政府產業資金項目由各市(地)政府(行署)按項目類別分別向有關省重點產業項目推進組辦公室進行申報;省直部門產業資金項目由各市(地)政府(行署)向有關省直部門進行申報。
(二)有關省重點產業項目推進組辦公室和省直部門負責篩選推薦項目,提出支持方式及額度初步建議,并提供有資質專業咨詢機構的評估報告。評估費用由項目單位承擔。(三)省產業資金協調調度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協調調度辦)負責匯總所推薦的項目,并對項目情況進行復核,重點是把握項目方向,剔除重復項目,在此基礎上轉交省財政廳進行財務審核。
(四)省財政廳對項目進行規范性財務指標審核,對支持方式及額度提出審核意見。
(五)省政府產業資金項目由有關省重點產業項目推進組辦公室依據省協調調度辦和省財政廳的審核意見,提出對項目的支持意見,報經分管副省長審批確定。省直部門產業資金項目由省直部門依據省協調調度辦和省財政廳的審核意見,提出對項目的支持意見,報經分管副省長審定后,由省協調調度辦匯總報省政府最終審批。
(六)省政府產業資金項目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聯合向各市(地)、縣(市)下達產業資金支持計劃;省直部門產業資金項目由相關省直部門依據現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向各市(地)、縣(市)下達產業資金支持計劃。
(七)對列入產業資金支持計劃的項目,由各市(地)、縣(市)財政部門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撥付申請。
(八)省財政廳組織對項目投資進度進行財務審核,依據資金撥付條件及審核結果將資金撥付意見報請省政府審批。
(九)省財政廳按照省政府審批意見辦理資金撥付,同時將資金撥付情況反饋給有關省重點產業項目推進組辦公室和省直部門及省協調調度辦。
第九條 資金撥付條件:
(一)貸款貼息。項目投產后,依據項目企業當年符合條件貸款實際付息額度撥付貸款貼息資金;項目投產后,企業仍未取得符合條件的貸款,計劃支持資金不再撥付。
(二)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機構與項目企業簽訂股權投資協議后,股權投資資金一次性撥付至股權投資機構,由其負責對項目企業的股權投資和經營收益收繳;計劃下達滿一年仍未簽訂股權合作協議的,計劃支持資金不再撥付。
(三)融資獎勵。項目投產后,對項目企業成功實現中長期股權融資的企業給予融資獎勵資金;計劃下達滿一年企業融資資金仍未實現全額到位的,計劃支持資金不再撥付。
對于省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省財政廳按照省政府要求辦理資金撥付。
第十條 有關省重點產業項目推進組辦公室和省直部門要建立健全項目篩選和推進機制,加強對項目常態化的監督檢查,確保項目按時達產、達標、達效。
第十一條 省統計局負責對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進行監測和評價,省審計廳、發改委、財政廳負責對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對項目扶持后與原預期目標嚴重不符的項目要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截留、侵占或挪用產業資金。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核減、停撥或追回專項資金,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相關責任追究,對責任企業三年內不予扶持,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追究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省發改委、工信委、科技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聯席會議制度(暫行)〉和〈黑龍江省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黑發改產業〔2010〕1677號)和省財政廳、發改委、工信委、科技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產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企〔2010〕7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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