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順義區關于申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3-05 來源: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納稅人: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12]2149號)、《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管理通知》(京財稅[2012]2163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有關申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請
(一)財政扶持資金
財政扶持資金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稅按月監控、財政按季預撥、資金按年清算、重點監督檢查”的方式進行管理。
“企業據實申請”是指在試點改革的推進實施過程中,試點企業根據稅制改革前后比較,實際稅負確實有所增加的,可按季度向財稅部門申請財政專項資金扶持。
“財稅按月監控”是指試點企業每月辦理納稅申報、實際繳納稅款時,同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稅負變化情況,財稅部門按月監控和分析試點企業填報的稅負變化情況。
“財政按季預撥”是指財政部門根據審核企業申請的情況,將財政扶持資金按季及時預撥至試點企業。
對于企業按季申請財政扶持資金金額較小的,財政部門通過與企業協商按年度清算后撥付。
“資金按年清算”是指財稅部門根據試點企業全年繳納增值稅情況和享受財政扶持資金情況,在全年結束后的次月清算財政資金,多退少補。
“重點監督檢查”是指財稅部門發揮監督檢查職能,對撥付試點企業的財政扶持資金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檢查,對于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二)財政扶持對象
財政扶持對象是: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后,按照新稅制(即試點政策)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老稅制(即原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的營業稅確實有所增加的順義區試點企業。
(三)申報條件
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基本條件是按月填報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變化申報表》且顯示稅負升高的試點企業。
區財政局根據市財政局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變化申報表》統計的稅負升高的企業名單進行受理。
(四)材料要求
申請財政扶持資金需報送的材料,包括:
1.《關于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報告》;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財政扶持資金申請/審核表》;
3.《還原營業稅應稅收入減除項目明細表》及減除憑證(還原的進項稅額等抵扣憑證)復印件;
4.《營業稅應稅收入直接減除項目明細表》及減除憑證(差額扣除憑證等)復印件;
5.逐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包括附表)復印件;
6.同期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應稅服務收入和稅金明細賬復印件,帳表中收入不一致的需要提供情況說明;
7.增值稅完稅憑證原件(財政扶持資金撥付后退還企業)及復印件;
8.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9.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1.企業銀行賬戶信息(預留印鑒);
12.其他需報送的資料。
8、9、10、11項材料如無變化為一次性提交材料。申請材料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除增值稅完稅憑證原件),并在側面加蓋騎縫單位公章(申報材料中前四項表格需要單獨加蓋企業公章),由區財政局留存。
二、受理審核
(一)受理時限
按季受理的企業申請財政扶持資金,受理時間為每個季度結束后1個月(即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
按年度受理的企業申請財政扶持資金,受理時間為每年度結束后1個月。
首次受理時間為2013年1月4日。
(二)受理地點
順義區財政局一樓辦事大廳。
(三)咨詢電話
財政局:69468477;國稅局:69462214;地稅局:69420424。
三、資金撥付
區財政局將企業申報材料匯總上報給市財政局,按照市財政局批復意見預撥財政扶持資金,預撥資金最高不超過審核的財政扶持資金的70%,余下部分年度清算時多退少補。
對于企業按年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財政部門按年度受理審核,并在清算后撥付。
財政扶持資金由區財政局撥付到企業提供的賬戶內。
四、年度清算
區財政局、國稅局和地稅局于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對預撥財政資金的企業稅負變化逐一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和已撥付的財政扶持資金的差額,多退少補。
首次清算時間為2014年1月,2012年9-12月與2013年扶持資金合并清算。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企業如果在年度未終了時遷出順義區,在辦理遷出手續前做清算審核。
對于需要向財政退回多撥付的扶持資金的企業,按要求在收到需退款的通知后,10日內將款項退回指定賬戶內,如若逾期未退,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并對以后年度的申請扶持資金不予受理。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扶持資金審核表》
2.《關于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報告》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財政扶持資金申請/審核表》
4.《還原營業稅應稅收入減除項目明細表》
5.《營業稅應稅收入直接減除項目明細表》
6.《企業銀行賬戶預留印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