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2年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推薦選拔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8-13 來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局直屬各單位、各社會團體:
近年來,全國知識產權人才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思想,緊緊圍繞促進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中心工作,通過實施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工程、知識產權人才信息化工程等人才工程和計劃,不斷加大人才培養力度,進一步優化人才素質結構,知識產權人才隊伍逐步發展壯大,梯次合理、分類科學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體系初步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政策制度不斷完善,多層次、多領域、統籌協調的人才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為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充分發揮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的引領輻射作用,帶動全國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的發展壯大,根據《知識產權人才“十二五”規劃》和《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引領計劃實施方案(2011—2015年)》的要求,我局將開展2012年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推薦選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是指高層次知識產權人才中專業能力突出,學術造詣深厚,在知識產權領域取得顯著成績,能帶領形成優秀知識產權團隊,并發揮引領輻射和示范帶動作用,為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高端知識產權人才。
通過推薦評選,在全國范圍內選拔出80名左右知識產權相關領域的領軍人才,其中: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企業知識產權經營管理、知識產權服務業、高等學校及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各20名左右。
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不參加推薦評選,國家知識產權局人員不參加本次推薦評選。
二、推薦范圍
主要從全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高等學校及科研機構中的優秀知識產權人才中選拔產生;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庫專家和“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百名高層次人才培養人選優先。
三、評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守法紀,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二)業內具有較高聲望,具有勇于探索、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
(三)學識淵博,有強烈的事業心,具有豐富的知識產權實踐經驗,具有良好的大局觀和戰略意識、較強的領導協調和組織管理能力;
(四)能帶領形成優秀的知識產權團隊,實現自身和團隊的可持續發展,引領作用顯著,團隊效應突出,發展潛力較大,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五)身體健康,能夠積極參加知識產權理論研究及實務等相關工作,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10年以上,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參加評選人員除具備以上條件,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與執法領軍人才
1.掌握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政策,把握國內外知識產權發展態勢,精通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推動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作為主要參與者在制定和實施區域及行業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等方面,在引導區域和行業知識產權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方面發揮突出作用。
2.作為主要撰寫人員,近5年在公開刊物發表知識產權相關論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參與國家級知識產權相關課題撰寫和研究工作3次以上(含3次);所帶領團隊承擔過省部級以上知識產權相關的重大項目、課題的研究和攻關。
3.所帶領團隊具備較高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公共服務能力,能有效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指導和推動地區和行業經濟發展,在自主創新方面取得了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方面成績突出。
(二)企業知識產權領軍人才
1.精通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和實務,在積極推動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健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促進企業創造自主知識產權,強化競爭能力,加強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有效利用知識產權制度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方面有突出貢獻。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3年以上以及其他相應職務和職稱。
3.作為主要撰寫人員,近5年在公開刊物發表知識產權論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參與國家級知識產權相關課題撰寫和研究工作3次以上(含3次)。
4.所帶領團隊能夠在企業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規劃,開展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促進技術開發和科技創新,推動企業經營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三)知識產權服務業領軍人才
1.具有豐富的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經驗,熟悉國家有關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宏觀政策,精通一門以上外語,具備為企業提供高水平知識產權服務的專業知識和實務技能;能熟練運用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和法律法規開展知識產權相關服務,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及社會公認度;
2.取得專利代理人、律師、資產評估師等執業資格10年以上,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5年以上,或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10年以上。
3.作為主要撰寫人員,近5年在公開刊物發表知識產權相關論文3篇以上(含3篇),或參與國家級知識產權相關課題撰寫和研究工作3次以上(含3次)。
4.所帶領團隊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誠信度高;精通業務,具有較高知識產權服務能力,能提供優質知識產權代理、訴訟、咨詢、評估、交易、轉化、托管、投融資等社會服務。
(四)高等學校及科研機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
1.在知識產權領域具有創造性的理論成果和學術貢獻,在國際國內業界享有較高的學術聲譽和影響,能夠提出前瞻性、創新性的學術觀點,具備在知識產權學術領域趕超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善于培養青年人才,注重學術梯隊建設。
2.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3年以上。
3.作為主要撰寫人員,近5年內撰寫知識產權相關論著2部以上(含2部)或者在公開刊物上發表知識產權相關論文5篇以上(含5篇)。
4.所帶領團隊的整體學術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國內同行中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重大創新或具有重要價值,并產生顯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四、推薦方式及評選程序
領軍人才推薦工作可通過組織推薦、委員推薦、個人自薦等方式進行。
(一)組織推薦。
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本地區的推薦工作,各類人選推薦原則上不超過為2名。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成員單位人選的推薦工作,推薦人數原則上為20名;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和中國專利保護協會負責企業人選的推薦工作;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負責知識產權服務業人選推薦工作,根據各自聯系的領域參與推薦工作,推薦人數原則上各為210名。
組織推薦單位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初選和匯總,并對推薦人選進行排序。
(二)委員推薦。
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可推薦參評人選,推薦數量不限。
(三)個人自薦。
個人可根據評選條件進行自薦。
五、組織實施
(一)組織管理
為保證推薦選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推薦評選工作辦公室和知識產權領軍人才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推薦選拔的組織實施和評審工作。各組織推薦單位應成立領軍人才的推薦評審機構,負責各地區、各領域領軍人才的組織推薦工作。
(二)保障措施
各組織推薦單位要加強領導,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推薦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經評審產生的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納入全國知識產權人才庫中的領軍人才庫,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榮譽證書,未列入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庫的領軍人才進入專家庫。
六、材料報送
各組織推薦單位應于2012年8月31日前,將推薦材料:參評人員匯總排序表(含電子件)1份、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推薦表1份、推薦表掃描件(PDF格式)與電子件(WORD格式)刻錄光盤1張報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人事司。
請委員推薦和個人自薦的應于2012年8月31日前將推薦材料: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推薦表1份和推薦表掃描件(PDF格式)、電子件(WORD格式)刻錄光盤1張寄送至評委會辦公室。
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推薦表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網址為:www.sipo.gov.cn。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聯?系?人:人事司 周國星?高小玉?
聯系電話:010—62083262/3083
傳 真:010—6208368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