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商標長效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2-29 來源:市市場監管局? 為充分發揮工商職能作用,全面提升商標監管服務水平,助推我市經濟更好更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和黑龍江省工商局《關于建立商標長效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性意見。
? 一、指導思想
? 以貫徹落實哈爾濱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為指針, 認真貫徹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以落實“四新”總體要求為目標,以突出執法職能、凈化市場環境為主線,著眼于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解決商標監管工作中“誰來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長遠性、根本性問題,明確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措施,規范監管行為,促進監管到位,全面提升企業商標注冊、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全面深入推進工商工作創新發展、助推我市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做出新貢獻。
? 二、合理劃分商標監管職能
? 各分局、縣(市)局、市局直屬單位負責轄區商標監管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督辦、考核;各分局、縣(市)局、市局直屬單位所屬工商所負責轄區商標監管工作的具體實施。
? (一)各分局、縣(市)局、市局直屬單位主要承擔以下商標監督管理職能:
? 1、宣傳商標法律法規,增強全社會商標意識。為監管服務相對人提供商標法律法規、商標知識咨詢服務;
? 2、提供商標申請注冊咨詢服務;
? 3、指導建立健全商標管理制度;
? 4、培育推薦馳名、著名商標;
? 5、對一般商標違法行為提出警示;
? 6、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立案查處;
? 7、指導基層工商所履行商標監管職能;
? 8、其他有利于規范商標行為、促進商標發展的監管服務工作。
? (二)各分局、縣(市)局、市局直屬單位的工商所主要承擔以下商標監督管理職能:
? 1、建立健全轄區注冊商標常規及動態檔案;
? 2、建立轄區未注冊商標使用情況登記簿,了解、掌握其動態,及時引導未注冊商標使用人申請商標注冊;
? 3、建立健全轄區商標日常巡查制度;
? 4、對一般商標違法行為提出警示;
? 5、對商標印制企業印制行為進行監管;
? ? 6、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立案查處。(縣(市)局所屬工商所發現商標案件應由其所屬局查處)
? 三、建立完善商標監管工作制度
? (一)商標授權經營制度。各分局、縣(市)局、市局直屬單位要指導轄區商場、超市、市場經營單位建立進場經營者的商品商標臺帳和商標管理檔案,嚴格審查進場經營者的合法資格、查驗營業執照和商標注冊證的有效性,同時收存商標授權經營證明、品牌代理關系證明、經營者所經營的使用在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圖樣、蓋有經營者公章的有關進口手續復印件等。要監督轄區市場經營單位與場內經營戶簽訂“商標自律經營協議”,引導市場經營者完善內部管理和自律機制,嚴把進貨關,杜絕侵權假冒商品進入市場。
? (二)定期分級巡查制度。各單位要以基層工商所為主體,分組劃片,責任到人,有組織、有計劃地對轄區內商標印制,商標代理機構,商品生產、經營者和交易場所進行普遍巡查。工商所要對轄區市場經營單位主體資格和商品商標產地、進貨渠道等進行登記備案,以經營戶為單位建立商標管理檔案,并將審查市場經營單位管理檔案工作作為市場巡查的重要內容,及時發現違法行為,依法迅速處理。各分局,縣(市)局、市局直屬單位實行月巡查制度,工商所堅持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記錄。
? (三)行政指導服務制度。各分局、縣(市)局、市局直屬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商標注冊、使用和維權等文書,加大商標工作指導力度,對于企業有定型產品且市場前景看好,但未注冊商標的,應指導其在相關類及時申請注冊商標;對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等發生變化的,應指導商標注冊人及時辦理變更、轉讓手續;對在續展期或寬展期的商標,應指導商標注冊人及時辦理商標續展注冊;對于符合省、市著名商標條件的企業,應指導其申請省、市著名商標的認定,并給予重點保護;對于符合馳名商標條件的企業,應指導其履行法定程序,經依法認定馳名商標后,予以擴大保護。
? (四)商標執法協作機制。一是縱向三級聯動機制。建立以市局為牽頭指導,各分局、縣(市)工商局、市局直屬單位商標科(股)為骨干,各工商所為主力的商標辦案體制。各工商所要配置專職商標監管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疑難復雜、案值較大案件實行聯合查辦。二是橫向多方聯動機制。對全市性重大案件查處,應在市局統一協調指揮下,統一時間、統一原則、統一行動。除重大、涉及全市的商標案件由市局直接組織查處外,一般案件由轄區工商局組織查處。對市局指定查處的案件,市局要切實加強指導,確保辦案質量。要充分調動各分局、縣(市)局、市局直屬單位商標執法辦案的積極性。對率先發現涉嫌商標假冒侵權行為的案件,在辦理立案登記手續后,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及其他分局、縣(市)局和市局直屬單位轄區的,按規定上報市局,經同意后,原則上分別由市局指定最先立案的單位統一查處。
? (五)行業分類監管制度。一是在商標印制行業監管中要履行“四查四看”的巡查監管措施,即:查委托印制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證》,看所印制的商標樣稿是否與《商標注冊證》上的商標圖樣相同;查被許可人印制注冊商標的許可合同或授權書,看被許可人印制的商標標識是否在許可或授權范圍內并標明被許可人的企業名稱和地址;查委托印制未注冊商標的商標圖樣,看所印制的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十條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查印制商品裝潢樣稿,看是否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在先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二是對生產領域商標監管中實行“二查二看”,即查使用未注冊商標,看所使用的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十條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及是否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查使用注冊商標,看商標注冊人是否按核準內容依法使用,看被許可人是否在許可或授權范圍內使用。三是對流通領域商標監管實行“三查三看”,即查專賣店(區、柜)、加盟店商標注冊證、合同(授權書)及其它有關證明文件,看是否在授權范圍內經營;查大型商場經營者授權經營書、進貨票據,看是否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查小型商業網點進貨票據,看進貨渠道是否正常及是否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四是在商標代理機構監督中,對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即從事商標代理活動或者用欺騙手段取得登記的組織,要認真核實,登記備案,依法查處。
? 四、有關工作要求
?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立商標長效監管機制是有效保護商標專用權,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實現商標監管由“事后監管”到“事前預防”的轉變的重要措施。各分局、縣(市)局、市局直屬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立并推行商標長效監管機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商標監管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把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工作抓緊抓實。
? (二)落實責任,細化措施。各分局、縣(市)局、市局直屬單位要根據市局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細化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操作規范。結合網格化監管,建立完善商標監管工作責任制,合理劃分監管區域,明確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抓、責任人員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 (三)加強培訓,提升素質。商標行政執法工作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各分局、縣(市)局、市局直屬單位要選派法律功底扎實、工商業務全面的人員充實商標執法工作,保證人員相對穩定。同時,要加大對基層執法人員辦案能力的指導、培訓,定期舉辦培訓班,通過剖析講解典型案例,培訓執法人員發現案源、調查取證、定性處理、結案歸檔等基本業務技能,切實提高工商所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辦案質量和辦案水平。
? (四)內外協調,形成合力。要建立與系統外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機制,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的配合與協作,定期通報案件查處動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對一些重、特大商標侵權案件,要借助司法強制手段,聯合執法,重點整治,強化行政執法效果。對符合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