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協助做好2011年度國家科技項目立項情況調查匯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11-15 來源:浙江省科技廳浙科發計〔2011〕215號
各有關高校、科研院所,各市、縣(市、區)科技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2011年度國家科技項目落戶我省實施的情況,做好全省國家科技項目立項情況匯總統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匯總范圍
(一)2011年度科技部立項并獲國家科技經費資助的國家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和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課題)。
(二)獲得國家財政資助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研條件建設補助項目。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不列入本次匯總范圍。對2010年底批復立項的項目(課題),未納入2010年統計匯總的,可列入本次統計匯總范圍并在備注欄注明,避免重復統計。
二、報送方式和材料要求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負責匯總本單位及下屬各單位獲得國家立項資助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各市科技局負責匯總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各單位獲得國家立項資助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匯總情況參見《2011年度國家科技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省級有關單位可屬地進行匯總。
已批復立項并獲國家科技經費資助的項目(課題),符合我廳《國家科技項目省級財政科技經費配套計劃管理辦法》(浙科發計〔2008〕215號)規定的,將根據2012年度國家項目配套預算安排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并須提交以下材料復印件:
(一)科技部和國家有關部門下達的國家科技項目批文;
(二)項目(課題)任務(合同)書。子課題應同時提供總課題任務(合同)書;
(三)經費下達文件和財政資金撥款憑證。如課題研究有省外單位參與承擔子課題并劃撥經費的,請注明省外單位名稱和經費劃撥數額;如課題由省外單位承擔,我省單位參與承擔子課題并劃撥經費的,應提交相應經費撥款憑證;
(四)項目(課題)國拔經費在200萬元以上的,請協助填寫《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信息表》(見附件2)。
三、報送時間
?請各有關部門協助配合,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將有關材料及項目匯總表一并報省科技廳計劃財務處。匯總表電子版請用電子郵件方式報送我廳。
?聯系人:韓濤? 呂品義
聯系電話:0571-87054109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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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1年度國家科技項目(課題)匯總表
附件:2.國家科技項目(課題)信息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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