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4-11 來源:浙江省科技廳浙高企認辦〔201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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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杭州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辦公室: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和《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復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1〕123號),現將201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和更名等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
(一)企業申請程序
1.注冊登記。新申請認定的企業登錄高新技術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選擇屬地設市、縣(市、區)高企認定辦作為注冊機構,同時應與該認定機構聯系并確認完成注冊程序。認定機構辦公室完成企業身份確認并將用戶名和密碼告知企業。
2011年通過認定需復審的企業,具體操作方法見《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網絡申報工作有關事項說明的函》(省科技廳網站www.zjkjt.gov.cn“通知通告”欄2011年7月11日發布)。
待當地認定機構核實并確認注冊完成后,方可進行填報、上傳和打印等工作。省認定辦不承擔注冊工作。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材料。企業根據獲得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并通過網絡系統上傳至認定機構。
3.“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提交材料。企業登錄“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網址:http://202.107.205.11:8612/),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系統,填寫企業自評表,并按要求上傳以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掃描件),復審企業還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證書(A4幅面掃描件);
(2)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的證明;
(3)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和能說明中介機構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相關鑒證條件的證明材料;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提交的審計報告必須包含附注(附注中的管理費用應列明細);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同屬申請企業的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成果轉化列表,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
(6)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地方形式審查程序
當地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對轄區內的申請認定或復審企業申報材料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逐條進行形式審查(審查要點參考附件),審查應采用網上和書面材料相結合方式,用分配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填寫部門審查意見,各地高企認定辦填寫形式綜合意見表,并打印蓋好章后上交省認定辦。對所得稅上繳給省地稅局直屬一分局的申請認定和復審企業,由申請企業所在地的縣或市科技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地方財政、省地稅局直屬一分局進行形式審查。
(三)材料編制要求
1.申請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有關要求,如實填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書》并與其他申報材料合訂成冊。全套匯總申報材料應順序逐頁編制頁碼,每份申報材料應提供材料總目錄和相應的頁碼范圍,裝訂成冊上報一份交地方認定辦存檔。
2.材料裝訂順序為:
A.總目錄;
B.《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書》;
C.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D.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認定辦法》第十條規定的6項認定條件,歸類順序編排。
3.申請材料內容要與網絡提交內容一致,申請材料有關要求見《關于做好201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工作的預備通知》(浙高企認辦〔2014〕2號)。
(四)上報時間
201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工作采用隨時受理、分批處理的方式,按新認定兩批、復審一批開展。具體分批處理時間如下:
1.6月1日,第一批新認定申請網絡上報截止(杭州地區);
2.7月1日,復審網絡上報截止;
3.8月1日,第二批新認定申請網絡上報截止(杭州地區以外)。
2008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參加新認定評審;對沒有按時網絡上報復審申請材料的高新技術企業,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
二、高新技術企業更名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企業,需按照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1年5月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國科火字〔2011〕123號)(省科技廳網站www.zjkjt.gov.cn“通知通告”欄2011年5月16日轉發)要求,完成更名的網絡和紙質上報流程。紙質材料中的《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經屬地科技、財政、稅務各部門加蓋公章并由該認定辦將全套材料一式兩份連同《申請書》電子版報送我辦。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實行隨時受理、定期審批的制度。參加2014年復審又涉及更名的高新技術企業,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參加復審。
請各地高企認定辦公室加強對申報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審核把關,堅決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共同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工作。申報企業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資格,且今后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網絡操作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http://202.107.205.11:8612/)使用說明書。如有變化,將另行通知,請關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www.zj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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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浙江省科技廳高新處? 陳夙? 楊陳華? 萬娟秀
聯系電話:0571-87054024,85056702,87054023
地址:杭州環城西路33號省科技大樓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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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工作形式審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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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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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工作形式審查要點
(供參考)
一、關于認定和復審范圍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的必須是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含有限合伙企業)和認定(復審)前三年任意一年為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原則上不得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審。
二、關于自主知識產權
1.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應是本企業申報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報日前獲得;以獨占許可方式擁有的知識產權是應是全球獨占許可,并簽訂了獨占許可協議,辦理了備案手續;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期內。
2.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范圍應符合規定要求,并具有權屬證明(授權通知書或授權證書);申報企業提供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權屬人必須為申請企業(獨占許可除外)。
三、關于研究開發費
1.要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中就“研究開發活動及研發項目”的界定,審核企業是否按規定確認研發活動并如實填報《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
2.企業應按規定要求設置研發費用輔助核算帳目,并按規定分項歸集并填寫《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3.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4.企業委托外部研究開發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按照80%計入研發費用總額;企業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不能作為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企業接受委托的研發收入不應計入本企業的研發費用。
5.為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辦公費、通訊費、專利申請維護費、高新技術研發保險費等其他費用,一般應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10%,另有規定的除外。
6.對照申報企業的研發費用的起止日期、金額與企業的成果轉化證明資料,投產后發生的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一般情況下,不得作為研究開發費。對已形成規模化銷售的產品(服務)進行后續改進提升的研發活動而發生的費用,企業應給出詳細說明。
7.申報企業的研發費用的起止日期與獲取自主知識產權的日期應有對應關系。對已獲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服務)進行后續研發活動及其發生的費用,申報企業應給予說明。
8.對于申請認定企業須說明研發費用歸集的具體方法及標準。對于申請復審企業,申報企業須建立較為完善的單獨核算研發制度,審核可根據賬冊憑證進行確認。
四、關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1.對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是否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歸集,是否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3.計入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否與申報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對應。
4.申報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術或創新點必須與申報的高新技術領域最具體的領域分類和對應文字說明相對應。
五、關于人員
1.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統計是否符合要求。
2.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3.是否將非本企業人員(不滿183天)、本企業非研發人員計入科技人員、研發人員。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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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2014年4月2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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