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1年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名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3-15 來源:省科技廳皖高企認[2011]2號
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規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對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的相關規定,現公布2011年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名單。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原則上應從公布名單中選擇中介機構進行研發費用及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專項審計,也可選擇未列入名單,但符合《工作指引》條件要求的中介機構。
未列入名單的中介機構,除近3年內有不良記錄,成立不滿3年或注冊會計師人數不夠的中介機構,若愿意承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工作,可以按省認定辦《關于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財務中介機構管理的通知》規定的程序,向所在地的市高企認定工作機構提出申請,經省認定辦審核合格后,為企業提供相關審計服務,并由省認定辦補充列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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