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山東省節能環保示范企業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4-11 來源:魯經信協〔2014〕147號
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青島市發改委)、節能辦:
2011年以來,省經信委、省政府節能辦重點培育了100家山東省節能環保示范企業(簡稱示范企業),目前這些企業發展良好,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了我省節能環保產業的快速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3〕40號)有關要求,為充分發揮骨干企業的示范帶動作用,經研究,確定組織申報第二批節能環保示范企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根據《山東省節能環保產業重點技術、裝備、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魯經信協字〔2013〕238號),主要從節能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節能環保服務、資源循環利用、再制造服務等領域篩選。
二、申報條件
1.生產性企業年銷售收入在1億元以上,其中節能環保裝備產品的銷售收入占企業的70%以上。節能環保服務企業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
2.節能環保裝備(產品)技術先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同行業或某一地區具有較強的帶動作用和示范意義,擁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
3.企業綜合實力較強,節能環保裝備(產品)實際產能以及銷售收入等指標在全省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
4.企業經濟社會效益好,裝備(產品)使用后能夠形成顯著的節能環保效益。節能環保服務企業具有較強的項目實施能力,能獨立從事節能環保工程設計、施工、運營服務的大型工程(項目)總承包。
三、復審
各市要組織魯經信協字〔2011〕407號文件公布的100家節能環保示范企業填寫山東省節能環保示范企業復審表(附件1),與新申報示范企業同時報節能綜合協調處。
四、有關要求
1.各市要根據申報條件要求,認真篩選,嚴格把關。每市申報數量不超過10家。企業申報材料包括:(1)各市節能主管部門上報文件,附申報匯總表(附件2);(2)山東省節能環保示范企業申報表(附件1);(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對通過評審的企業,經公示無異議后授予“山東省節能環保示范企業”稱號。
3.各市應對所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經查實后將取消其申報資格。請將申報材料(含電子版)于2014年5月20日前報節能綜合協調處。
4.對認定的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核,對合格的予以確認,不合格的撤消稱號、發布公告并摘牌。
聯系人:鄭元祥 朱峰
電??? 話:0531-86113591
郵??? 箱:sdsjnb@126.com
附??? 件:1.山東省節能環保示范企業申報(復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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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