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二○一二年度四川省自然科學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5-10 來源:人事處各市州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級有關部門、各市州科技局、有關科研院所:
根據省職稱改辦《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川職改辦〔2012〕14號)文件精神,現將2012年度全省自然科學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及對象
(一)省自然科學研究人員高級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全省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申報的研究員、副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
(二)省自然科學研究機構高級工程師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全省獨立科研機構(含民辦科研機構),科技開發、交流、咨詢、服務機構科研人員申報的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三)省科技廳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沒有建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全省獨立科研機構(含民辦科研機構),科技開發、交流、咨詢、服務機構科研人員申報的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和工程系列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提供以下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X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和《申報X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情況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各一式一份。其中《信息表》、《一覽表》需報送電子版。
2.任現職以來本人政治思想和業務工作總結3—5千字,一式二份。
3.代表作1—2篇(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可不提供),一式二份。選擇任現職以來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學術水平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或成果總結等。如系合作或集體完成,應具體說明本人是第幾作者、承擔的內容、份額和所起的作用。無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或成果轉化業績的行業標準、技術鑒定報告、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技術創新工作報告等材料。
4.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明、聘任證明(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可不提供)、最高學歷證明、外語和計算機合格證明,各一式一份。屬于年齡免試(計算至
5.單位綜合推薦材料一式三份。推薦材料由推薦單位撰寫,內容包括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工作態度、現時學識水平、專業能力、主要專業技術工作及業績貢獻等,并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名和加蓋公章。
6.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其他主要業績證明材料(可提供復印件),各一式一份。
7.屬委托評審的,應送具有管理權限的機關出具的委托書,一式一份。
(二)申報人員提交的學歷證明、外語和計算機合格證明、身份證、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明、聘任證明、代表作、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其他主要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各市州職改辦、省級有關廳(局)務必嚴格審查原件,經原件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審查部門公章后,方為有效。
(三)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在本人所在單位進行“個人業績貢獻”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情況及結果請在《評審表》 “基層單位意見”欄中注明。
(四)《評審表》、《信息表》、《一覽表》和《評審材料目錄》等表格及任職條件可在省科技廳網站kjt.sc.gov.cn(公告公示欄)下載。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并按要求填寫,《評審表》、《一覽表》請雙面打印,不得使用其它表格。材料中的印章需為紅色。凡書寫潦草或復印件字跡不清而影響辨認效果者,后果自負。申報材料須用牛皮紙檔案袋包裝(每人一至二袋),檔案袋上須粘貼填寫內容完整的《評審材料目錄》一份。
(五)申報人員要根據自己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進行對口申報,并將申報材料按農業(種植)、林業、畜牧、醫藥衛生、中醫藥、測試技術、化工建材輕工、電子機械、原子能應用、科技情報、自然資源、體育、軟科學、專利代理和科技管理及開發等專業分類,并填寫在《評審材料目錄》“專業組”欄內。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人員必須參加答辯
不具備規定學歷的;非本專業或非相近專業的;未達到規定任職年限的;越級晉升的;申報研究員的;高評委及專業組認為應答辯的。具體答辯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項
(一)根據省職稱改辦《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川職改辦〔2012〕14號)文件要求,破格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各單位需專題報送破格具體原因,內容包括:因何破格,符合“五系列”破格的什么條款(詳見任職條件),有的還應有同行知名專家意見(知名專家應為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專家)。破格申報人員省科技廳職改辦將專題報送省職改辦審查同意后再受理其材料參加評審。
(二)送審材料超出評審權限、申報材料不齊、手續不全或未按規定時間報送者,一律不予受理。申報材料一律不退,請各單位或個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評審結果將按要求在省人社廳網站www.sc.hrss.gov.cn進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年度評審工作結束后,請各申報單位及時領回經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同意的人員的《評審表》并歸檔。
(三)申報材料(包括《信息表》、《一覽表》電子版)須由本人所在單位集中報送,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送省科技廳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人事處),個人報送不予受理。
(四)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川價字費〔1999〕265號文件規定,申報高級職務的,每人次交評審費320元(其中含答辯費80元);申報中級職務的,每人次交評審費200元(其中含答辯費60元);申報初級職務的,每人次交評審費100元,以上經費在報送申報材料時一并用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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