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1-06-10 來源: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各設區市科技局,各高新區(示范區、經開區)管委會,航空、航天基地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稱《認定辦法》)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稱《工作指引》)中關于復審及更名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對高新技術企業更名、2011年復審及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工作
1、復審依據。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
2、復審范圍與條件。本次復審范圍為陜西省2008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參加復審高新技術企業應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申請參加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須符合《認定辦法》第十條有關規定。
3、復審材料要求。申請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各級政府科技立項文件等研究開發項目立項證明,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科技成果轉化證明,研發組織管理水平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有關要求,如實填報申報材料,并裝訂成冊。
二、復審期間更名工作。
2011年參加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如發生名稱變更,已完成更名審批程序的,可直接申請復審。復審前發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請的企業,可以在復審時一并提出更名申請,企業按變更前名稱(附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提交更名材料和復審材料(名稱變更申請書和認定申請書(復審)及相關附件)。認定機構應先完成更名審核再進行復審。
三、復審網絡工作系統操作說明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網絡申報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www.innocom.gov.cn)。參加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應于證書有效期到期前進行復審申請操作,無需注冊審核,可直接登錄企業申報界面進行操作。企業應利用5M的附件上傳資源,重點上傳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專項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等主要證明文件。
四、時間及其他事項
1、企業網絡及紙質申報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31日,逾期視為放棄。
2、具有資質中介機構以省高企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公布的機構為準。
3、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正本須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材料須膠裝成冊,書脊上標明企業名稱以及所得稅歸口管理部門。
復審工作咨詢電話:029-87480129
陜西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