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第四批知識產權試點園區驗收暨示范園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8-11 來源: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和示范園區評定與管理辦法》(滬知局〔2013〕80號)的有關規定,我局將于近期對上海市第四批知識產權試點園區進行驗收,并開展示范園區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園區驗收與示范園區申報范圍
截止2014年底,開展園區知識產權試點工作期滿的第四批上海市知識產權試點園區(上海南翔智地企業總部園、漕河涇開發區松江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上海康橋先進制造技術創業園、祝橋空港工業區)共4家。
去年通過驗收的上海市北高新技術服務業園區可參加今年的示范園區申報。
二、申報知識產權示范園區條件
(一)經考核驗收合格的市級知識產權試點園區。
(二)構建了比較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出臺園區知識產權工作規劃或戰略;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1名以上專職或2名以上專業管理人員;近3年園區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投入年增幅不低于8%。
(三)近三年有效專利擁有量增幅達5%以上;擁有有效專利的企業占園區屬地企業的10%以上;積極培育市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專利試點和示范企業。
(四)建立知識產權運用轉化平臺,促進企業的知識產權轉化與運用,專利產品的年產值占園區總產值的8%以上。
(五)對50%以上的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建立知識產權信息中心或專利專題數據庫,通過引入優質中介服務機構等方式,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知識產權信息、咨詢、代理、商用化、培訓、法律等服務。
(六)建立知識產權維權和糾紛應對機制,知識產權保護環境良好,近五年未發生嚴重侵犯知識產權案件。
三、材料要求
園區管理機構應于9月5日前以電子版(Email)和紙質稿(一式兩份)的形式提交以下材料:
(一)《園區三年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總結》(需包含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四個方面內容,可對照《上海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評價參考指標》中所列項目撰寫)。
(二)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的,還需提交《上海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申報表》(園區所在區縣知識產權局蓋章)與《創建上海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工作方案》。
(三)園區知識產權相關情況統計或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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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申報表
2.上海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評價參考指標
3.上海市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工作方案要求
(請至上海市知識產權局門戶網站首頁下載:http://www.s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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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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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專利管理處 李立佳
電 話:2311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