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施行修訂后專利資助辦法的過渡事項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2-07-10 來源: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各有關單位:
??? 修訂后的《上海市專利資助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修訂前的簡稱原辦法)已于2012年6月29日公布,為了保障新辦法的施行,經研究決定,有關過渡事項按如下意見辦理:
????? 一、新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含該日,下同)施行,為保障資助工作的平穩(wěn)過渡,我局從8月1日起在資助窗口正式受理按照新辦法提出的資助申請。
二、國內發(fā)明專利的申請費資助,以專利申請日為準,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含該日,下同)的按原辦法申請資助,在7月1日以后(含該日,下同)的按新辦法申請資助。
三、國內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費資助,以專利申請日為準,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的按原辦法申請資助,在7月1日以后的待專利授權后按新辦法申請資助。
四、國內發(fā)明專利的實審費和授權費、以及國內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費資助,以授權通知書發(fā)文日期為準,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的按原辦法申請資助,在7月1日以后的按新辦法申請資助。
五、國內發(fā)明專利授權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費資助,以授權后第二個(第三個)專利年度起算日(專利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為準,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的按原辦法申請資助,在7月1日以后的按新辦法申請資助。
六、國內授權發(fā)明專利的代理費,以專利申請日為準,2012年7月1日以后申請的在授權后按新辦法申請資助。
七、香港、澳門地區(qū)授權發(fā)明專利以專利證書頒發(fā)日期為準,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的按原辦法申請資助,在7月1日以后的按新辦法申請資助。
八、原辦法規(guī)定的專項資助,以專利申請日為準,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的按原辦法申請資助。
九、所有按原辦法申請的資助,包括專利費資助、專項資助、以及復核后延緩的專項資助,必須在2012年10月1日以前向我局受理窗口按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新辦法配套的“一般資助申請指南”、“專利工作試點、示范企事業(yè)單位認定和管理辦法”等政策和規(guī)定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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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