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5-30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為做好2013年度本市工程系列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根據《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滬府發[2004]52號)及本市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外省市戶籍專業技術人員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一年,并在有效期內);
1.在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辦公室認定的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中,從事高新技術項目(成果)研制、開發、生產、應用的專業技術人員;
2.在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認定辦公室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中,從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應用、產業化的專業技術人員;
3.在本市科研院所及所屬科技企業中從事高新技術成果開發與應用的專業技術人員。
當年度達到退休年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屬于申報范圍。
申報人員所屬的部門系統中有相應專業評審委員會的,向相應評審委員會申報。
二、學科組設置
工程系列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類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下設四個專業學科組,申報人可根據所從事專業工作選擇以下學科組進行申報:
1.生物與醫藥專業學科組;
2.化工與材料專業學科組;
3.電子與信息技術專業學科組;
4.機械與自動化專業學科組。
三、申報條件
申報人須符合下列條件:
1.學歷和資歷條件:
(1)獲得理工類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師工作二年以上;
(2)獲得理工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后,從事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任職資歷計算到2013年12月31日。
2.職稱外語和職稱計算機要求,按相關規定執行。
3.繼續教育要求
(1)根據《關于開展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59號)文件精神,申報人應取得知識產權公需科目繼續教育證書。
(2)根據《關于開展創新知識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的通知》(滬人社專[2011]399號)文件精神,申報人需通過創新知識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培訓和考核。申報高級資格人員需參加基礎培訓中級班,學時2天,獲得4學分。
(3)根據《關于在本市組織開展計算機與信息技術應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項培訓的通知》(滬經信人【2012】675號)精神,申報電子與信息技術專業學科組的人員參加有關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繼續教育培訓考核情況將作為職稱評審依據之一。具體事項請上www.sacee.org.cn 網站查詢。
4.論文(著作)要求,提交的論文(著作)必須是在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后在職期間完成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過與本人所從事專業工作密切相關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業論文兩篇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專業刊物(有書刊號)上公開發表。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論文或學位論文不能作為職稱申報論文。上述論文需上傳封面、目錄、期刊號、內容等。
(2)獨立撰寫由本人承擔的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設計項目的技術工作總結兩篇以上,在總結中必須闡明項目水平及本人在項目中的作用及貢獻。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為同行專家和主管部門認可;
(3)參與編寫過與本人所從事專業工作密切相關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寫的字數不少于四萬字;
(4)作為主要作者出版過與本人所從事專業工作密切相關的專著。
5.對于上一年度評審未通過的人員,除在申報當年取得以下突出業績和重大貢獻之一的情況外,不予受理:
(1) 獨立撰寫并公開出版專著;
(2) 取得國家級及省部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主要貢獻者,具有個人證書;
(3) 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了省部級以上重點攻關項目或產學研項目,或者作為項目負責人通過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A級認定的項目,須提交立項及項目完成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辦法
2013年度工程系列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網上申報。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7月15日,申報人可登錄21世紀人才網-公共人事服務-職稱專家-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如實注冊用戶信息、填寫基本資料。選擇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網上申報。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應上傳至系統。申報材料填寫和附件上傳完成后,經檢查無誤,點擊提交,同時打印申報表。(請確認上傳附件不含病毒,否則可能導致材料上傳不完整而影響評審)
申報人須做好答辯準備,答辯日期及相關事項另行通知,未按指定時間參加答辯視為自動放棄評審資格,后果自負。
五、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一)申報人員需要遞交的材料:
1.申報工程系列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書面材料目錄1份(貼于自備材料袋外);
2.《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申報表》3份(紙型A4);
3.受理憑證、二寸照片1張(貼于受理憑證正下方空白處)。
(二)需要原件查驗的材料包括:
1.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繼續教育合格證書等證書和其他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原件;
2.送審論文、技術總結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證書(含排名表)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原件。
原件當場查驗后,交還給申報人。
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一年的外省市專業技術人員,還須提供:
(1)上海市居住證;
(2)在外省市單位工作期間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及業績,須提供該單位出具的證明(1份)。
(三)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對申報人填寫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申報表》內容進行核實,并在“業績、論文、論著等情況的核實意見”欄內對申報人作為評審的各項主要業績方面明確寫上核實意見后蓋章。凡未寫入核實的其他內容在評審時不能作為主要業績對待。申報人的檔案保管機構應在“學歷、經歷等情況核實意見”欄內填寫核實意見并蓋章。
六、書面材料報送時間、地點、聯系電話
1.報送時間: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節假日除外)。
2.報送地點:上海市科技創新政策“一門式”服務窗口(北京東路668號科技京城東2樓)。
3.聯系電話:53083333,53080900-103,53080900-518。
4.收費:每人900元(網上付費方式),付費確認后不再辦理退款。
5.當年度未通過評審,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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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類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