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0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
發布時間:2009-12-22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滬科(2009)第564號
各區縣科委(科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關于加強國家科普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和《上海市科普事業“十一五”規劃》的要求,進一步推進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通過對現有市級科普教育基地進行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分層次的改造,逐步提升市級科普教育基地(包括專題性科普場館)的科普展示手段、效果和功能。
為此,決定對2010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項目分為專題性科普場館新建項目、專題性科普場館二期改造項目和基礎性科普教育基地改造等項目進行組織申報與資助。
為做好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范圍與要求
1、專題性科普場館新建項目
各級政府部門、各類企事業單位正在籌建的具有科技內涵和較強科學普及功能的專題性行業博物館、科技館、科技體驗館等建設項目。
申報專題性科普場館的依托單位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不以營利為目的、面向公眾開放、具有行業(專業)特色,通過實物展示、情景模擬等形象化手段,向公眾弘揚科學思想、傳播科學精神、倡導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的科普場館。(具體標準詳見附件一)
2、專題性科普場館改造項目
部分由市科委支持建設的市級專題性科普場館,由于科普內容過時、展示手段陳舊、設施損壞較嚴重等原因,急需改造的項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開館達兩年以上(含試運行),運行良好,達到開放標準,能積極參加各項重大科普活動,年終考核結果優良。
(2)依托單位自身有積極的項目改造愿望,自籌資金到位,改造方案比較成熟完善。
3、基礎性科普教育基地改造項目
除上海科技館和專題性科普場館的其他基地,由于科普內容過時、展示手段陳舊、設施老化等原因急需改造的項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掛牌達二年以上,運行良好,達到開放標準,能積極參加各項重大科普活動,每年檢查合格。
(2)依托單位自身有積極的項目改造愿望,自籌資金到位,改造方案比較成熟完善。
二、項目申報方式
1、由各區縣科委(科協)組織申報單位按要求認真填寫《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項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及附加材料,全部材料一式五份。
2、由各區縣科委(科協)組織初審。初審后各區縣科委(科協)按支持對象先后進行排序,并將排序匯總意見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項目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于2010年1月20日前報上海科學普及促進中心。
3、市科委對各區縣科委(科協)申報的各類項目進行調研和實地考察。按照市科委項目申報的程序要求,考慮各區縣對項目的排序及整體布局,對基本符合要求的項目,將要求在網上正式填寫“科普項目可行性方案”,并經專家網上評審后,最終確定是否立項和給予經費資助。
材料報送地址:淮海中路1634號,郵編200031,電話:64331868或64310278,聯系人:謝晶、劉長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專題性科普教育場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