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創新行動計劃”2010年度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指南
發布時間:2010-04-29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上海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加強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工作,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特發布本指南。
一、建設目標
進一步加強本市技術創新聯盟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相關領域的應用技術供給能力,促進共性技術的推廣應用,培育本市輸送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籌建的后備力量。
二、建設內容
專題1:重點支持建設信息領域的電子政務、互動媒體、數字化教育裝備、創意產品設計;先進制造和材料領域的航天制造、商用飛機發動機、節能工業鍋爐、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設備、重大裝備用軸承、先進光學超精密制造;社會發展領域的智能電網用戶端、動力及儲能電池系統、地鐵運營安全、消能減震、地面沉降控制、雨洪管理;生物醫藥和農業領域的呼吸系統藥物、活性天然產物制備、模式動物、激光與光子生物醫學設備、城市植物資源開發應用、低碳農業等,強化公益性和共性技術研究,提升本市的持續科技創新能力。
專題2:重點支持本市各區縣科委推薦的,能緊密圍繞各區縣重點發展的產業或特色行業,以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引導和培育以企業為核心的創新主體建設。
專題3:鼓勵本市的大型集團公司或企業技術中心,根據企業的發展規劃,圍繞本市九大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和重點項目,申報新建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籌建期限: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申請條件
1、按照《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暫行)》〔滬科(2006)第17號〕中的申請條件。
2、專題一、專題二和專題三必須由企業申請,其中專題二需提供各區縣科委的推薦函(每個區縣最多推薦2個名額)。優先支持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聯合共建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多家單位聯合申請時,應在申請材料中明確各自承擔的工作和職責,并附上合作協議或合同。
3、申請單位和工程中心必須加盟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在籌建中用政府資金(含部分)購買的儀器設備必須對社會開放,對外能提供服務。
四、申請方式
1、凡符合要求、有意承擔建設任務的法人單位均可以從“上海科技”網站()上進入,仔細閱讀《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下載相關表格,按要求認真填寫《上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建議書》(附件)。
2、市科委在收到書面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如不符合申報要求或缺少相關材料的,將予以退回或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補齊。
3、本指南申請起始日期為2010年4月29日,截止日期為2010年5月13日。籌建申報時需提交書面材料各一式4份,并通過“上海科技網站”提交所有內容。書面材料集中受理時間為2010年5月11日至5月13日,每個工作日9:30-17:00。所有書面材料請采用A4紙雙面印刷,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
4、網上填報備注:
(1)登陸“上海科技”網(http://stcsm.sh.gov.cn/),進入網上辦事專欄;
(2)點擊《科研計劃項目課題可行性方案》受理并進入申報頁面:
-【初次填寫】轉入申報指南頁面,點擊“專題名稱”中相應的指南專題后開始申報項目(需要設置“項目名稱”、“依托單位”、“負責人”、“登錄密碼”);
-【繼續填寫】輸入已申報的項目名稱、依托單位、負責人、密碼后繼續該項目的填報。
(3)有關操作可參閱在線幫助。
五、聯系方式
書面資料送達地址: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管理中心發展管理部(欽州路100號2號樓4樓,郵編:200235);聯系人:斯海雄、朱金鑫;聯系電話:23112533、54065089,傳真:54065110。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