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區縣發展改革委,北部新區發展改革局: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請組織申報2014年西部地區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通知》要求,現就我市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前(含2012年)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命名且未獲得過本專項資金支持的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可自愿申請。
二、申請單位可自行編寫建設項目資金申報報告(具體格式參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實驗室資金申請報告),填寫“國家資金補助項目申請表”。
三、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專家或評估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審查、論證,經綜合評估后,通知相關申請單位委托有甲級資質的咨詢或設計單位,編制創新能力建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請你們按國家通知要求,嚴格審核申報材料,于2014年8月8日前,將推薦申報材料(一式2份)和電子文檔,正式行文上報我委。
附件: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請組織申報2014年西部地區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通知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