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水利局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全市2015年擬申報水電新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項目的公示
發布時間:2014-06-30 來源: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為做好我市2015年水電新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申報工作,重慶市水利局、重慶市發展改革委于2014年1月26號下發了《關于做好2015年水電新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水電〔2014〕1號),向全市有關區縣水利(水務)局和發展改革委布置了項目申報工作。目前,各有關區縣已經完成項目申報工作,共申報水電新農村電氣化項目24個(其中續建項目6個)、小水電代燃料項目9個(其中續建項目3個)(詳見附件),現予以公示,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條件
(一)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項目
1.項目所在區縣必須納入《全國“十二五”水電新農村電氣化規劃縣》和水利部確認的增補縣范圍。
2.項目屬于《“十二五”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實施方案》清單范圍,對于未有納入的,但確需建設的項目可以酌情申報。
(二)小水電代燃料項目
1.項目所在區縣已納入同期國家編制下發的《2009-2015年小水電代燃料工程規劃》范圍和水利部確認的增補縣范圍。
2.對于確需改造項目區的項目,項目區投資應列入可研報告的投資估算和初設報告的概算中,不應超過其電站總投資的10%。
3.代燃料電站裝機宜在2000千瓦—10000千瓦之間,開發條件較好,技術經濟指標可行,單位千瓦投資控制在1.5萬元以下,單位電能投資控制在4.0元以下。戶均代燃料裝機宜在0.85—1.3千瓦之間,戶均年代燃料用電量宜在1200—1800千瓦時之間。
4.群眾迫切需要,當地政府具有組織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建設能力。
(三)申報項目其他要求
1.項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投資概算已經區縣發展改革委或水利部門批準。漏報項目的補報,需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核準報告。
2.在建或新建項目。在建項目仍可申報的條件為:項目預計2015年上半年尚未竣工;此前未享受過國家專項或其他資金補助;或雖享受過國家小水電投資補助,但未超過三次(三年)且補助額度未達到總投資的20%(電氣化項目)或45%(代燃料項目)的。
二、公示事項及時間
(一)附件所列項目前期工作審批文件、項目建設地點、建設規模、總投資及國家補助情況是否真實。
(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但區縣未予申報或漏報項目。此類項目如需補報,請向當地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門按附表格式要求申報(加蓋項目業主單位公章,注明聯系人),由有關區縣匯總后,在3個工作日內向市級申報;也可由項目業主直接將申報表傳真我們。
(三)項目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即從2014年6月30日-7月5日止。
三、受理電話及聯系人:
市水利局:曾曉暉,電話:89079137
市發展改革委:賀少勇,電話:67575773 傳真:67575774
附件: 全市2015年中央預算內水電新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各區縣申報清單.xls
重慶市水利局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