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發改環〔2012〕1701號
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請組織申報重點流域工業污染防治2013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2〕3229號)要求,為做好2013年重點流域工業污染防治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范圍
納入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項目。
二、項目入選條件
(一)運營管理機制健全。項目所在區縣(園區)要落實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確保項目建成后順利運行。
(二)項目法人綜合實力較強。項目法人具有適度的經濟規模,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企業銀行信用等級AA以上,資產負債率60%以下,項目資本金落實,企業凈資產不低于所承擔項目的總投資。
(三)項目前期工作扎實。項目用地、用電、用水等建設條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實,能夠保證在2013年上半年開工建設。
三、項目申報要求
(一)總體要求。已經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或國家其他部門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已經申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國家其他部門的項目不得多頭上報。如果企業以前曾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已獲支持的項目竣工驗收后方可上報新項目,并隨文上報已支持項目的竣工驗收資料。非重慶市注冊的企業,不得申報。
(二)項目申報材料
1.由具備甲級資質的咨詢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須附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彩印件并加蓋編制單位公章,專業范圍應包括本項目)。
2.研報告的評估意見。
3.我委可研批復(含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登記備案意見)。
4.環評批復。
5.用地證明。需新征土地的項目提供用地預審意見;直接提供房地產權證的,需由項目所在地國土部門出具說明,證明該項目建設用地屬于該房地產權證所列土地范圍內。
6.規劃選址意見書。
7.自籌資金證明。包括:銀行近期存款證明、經法定機構評估的項目前期資金投入證明或企業用款說明等。自籌資金證明的金額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
8.需要貸款的項目,需提供銀行貸款承諾函(或貸款合同、授信協議)。其中:貸款承諾函需由全國性銀行需分行及以上級別,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需最高級別出具;貸款合同或授信協議應明確貸款或授信額度,用途應明確為固定資產投資或該項目資金。
9.我委出具的招投標事項核準意見表。
10.項目法人對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聲明。
11.企業基本情況表。
12.項目基本情況表。
(三)請你們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指派專人負責,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將所有項目申報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報送我委,其中,企業基本情況表和項目基本情況表必須據實完整填報,不得留空。尚未取得我委可研批復的項目,于2012年12月3前將可研報告及相關要件報送我委審批。超過上述期限申報的,不納入今年申報范圍,條件具備后在以后年度申報。
附件:1.
企業基本情況表.xls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2年11月23日
(聯系人:李東彥,67575864;魏梟雄,67575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