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發改環〔2012〕689號
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市政局、水務局,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市水務集團,市水投集團,市環衛集團,重鋼集團: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組織申報2013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備選項目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2〕1337號)要求,為做好2013年污水垃圾處理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范圍
(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
1、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
2、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項目(僅限于主城區創模要求的項目)。
3、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項目。
4、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項目(僅限于缺水地區)。
(二)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
1、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
2、生活垃圾收運系統項目。
3、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項目(僅限于主城區創模要求的項目)。
4、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項目。
二、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首頁需有封面,寫明項目名稱、建設性質(新開工或續建)和申報材料目錄。請你們將下述材料收齊后,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報送一式二份。其中,各申報要件上的項目名稱和建設內容要保持一致。
(一)市發展改革委可研批復。
(二)項目用地預審(無永久占地的項目需由國土部門出具不需要用地預審的說明)。
(三)項目環評批復。
(四)市發展改革委節能審查意見。
(五)市市政委對該項目的審核意見。
(六)污水或垃圾收費文件(統一用全市收費文件)。
(七)項目法人營業執照。
(八)配套資金證明。該證明不寫總投資和國家補助具體金額,只說明該項目除國家補助外,所有地方配套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區縣項目由當地政府或財政部門出具,市級公司的項目由公司出具。
(九)國有出資人代表說明或國有企業證明。如果項目法人不是全資國有企業,需由當地政府出具委托函,委托另一家全資國有企業對國有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并附受委托的國有企業營業執照。如果項目法人是全資國有企業,且營業執照上已注明是國有企業的,不需出具此證明;否則由當地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文件證明該企業是全資國有企業。
(十)新建項目預計開工時間說明或已開工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的說明。該說明由區縣發展改革委或市級公司出具。
(十一)項目法人對以上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聲明。
(十二)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和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需提供審批通過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報送要求
你們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指派專人負責,于2011年7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收齊后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尚未批復可研的項目,需于6月30日前將項目可研報告及相關要件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超過上述期限的,不納入2013年備選項目申報范圍,作為后續項目儲備。
聯系人:市發展改革委:李東彥,67575864;魏曉雄,67575869。市市政委:王巍、吳幼全(水務處),67886056;彭道愔翰(市容處),67886015。
二O一二年六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