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8-10 來源: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渝發改技〔2012〕1085號
各有關單位:
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扎實推進 2012 年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百項重點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12〕46 號)和《2012年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2012—50)精神,現就2012年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2012年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數據開發處理、通信設備、集成電路、軌道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環保裝備、風電裝備、光源設備、新材料、儀器儀表、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在建和新開工項目建設。主要從年度戰略性新興產業百項重點項目中遴選。電腦產業領域財政補貼已由市財政另行安排。
二、申報條件
申請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資金的項目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在重慶市內注冊(兩江新區項目另行切快安排),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健全的財務核算與管理體系,建立統計報表制度;(三)具有高水平的研發、生產、銷售管理團隊; (四)落實場地、資金等項目建設條件,申報截止日已開工建設;(五)擁有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知識產權明晰;(六)項目市場前景廣闊,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七)納稅信用良好,無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八)項目未獲取過國家和市級財政資金支持;(九)其它應具備的條件。
三、申報程序及時間要求
(一)符合申報領域和有關條件的項目單位結合在建項目實際情況,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提綱見附件),于8月20日前一式五份報送項目責任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或開發區產業部門)。
(二)各責任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或開發區產業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提出擇優申報意見,于8月24日前連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一式三份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三)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區縣擇優申報情況,組織專家及有關指導部門對項目進行評審,并結合評審意見編制資金補助方案,審核下達項目資金使用計 劃。
四、項目管理
獲得資金補助的項目參照《重慶市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技﹝2006﹞1297號)有關要求管理。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或撤銷,須報責任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或開發區產業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履行相關手續后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備案。項目完工并取得規劃、環保、消防等單項驗收后,項目承擔單位應編制項目決算報告和綜合驗收報告,特別重大的項目需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綜合驗收申請,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開展項目綜合驗收。
五、資金管理
資金支持方式為建設項目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補助資金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管理。資金撥付方式上,財政部門可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視項目建設進度分期撥付。原則上屬于市管企業承擔的項目,由市財政局將專項資金直接撥付到用款單位;屬于區縣(自治縣)管理企業,由市財政局先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到項目屬地財政局,再由其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用款單位。補助資金應重點用于項目研究開發、購置研究開發及工程化所需儀器設備、改善工藝設備和測試條件、建設產業化或工程化驗證成套裝備和試驗裝備、建設必要的配套基礎設施、購置必要的技術和軟件等,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或挪作他用。對撤銷的項目,項目補助資金需如數上繳市財政局,用于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對弄虛作假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市財政局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市發改委聯系人:茍曉余,聯系電話:67575795,傳真:67575798;市財政局聯系人:羅新,聯系電話:67575317。
附件: 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提綱).doc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