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12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4-05 來源: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渝發改標〔2012〕283號
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2012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12〕590號,以下簡稱“590號文件”)和《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3號令,以下簡稱“第13號令”)要求,現將2012年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資格申請。凡未取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均可提出資格申請。機構發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轉讓等重大變化的,可提出資格重新確認申請。
(二)資格升級。2009年以前(含2009年)取得乙級資格的機構,以及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可提出資格升級申請。預備級機構不能越級申請甲級資格。
(三)資格延續。資格證書2012年到期的機構,均需申請資格延續,否則視同自愿放棄資格。其中,延續乙級和預備級資格的機構,如果此次提出資格升級申請,則無須再單獨提交資格延續申報材料。
二、注意事項
(一)提出資格申請、升級及延續的機構應按照590號文件和第13號令的規定和要求,認真準備資格申報材料,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590號文件和第13號令詳見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和重慶市建設項目及招標網)。
(二)申請資格延續的機構,如果暫不能達到第13號令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有關招標師的要求,但經過審查其他條件符合第13號令及590號文件規定的,將給予延續資格一年。
(三)申報材料共四部分,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人員情況、專家庫情況、招標業績情況。由于我市已組建全市統一的評標專家庫,并明確要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專家全部從中抽取,因此,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申報機構可不提交專家庫情況冊,由我委統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書面意見。其余各部分內容以及簽章、裝訂等具體要求詳見590號文件。
(四)各申報機構必須于
(五)聯系方式
重慶市發展改革委招投標管理處 劉明春 67575755
重慶市招標投標協會 燕 鷹 67083985
協會地址:渝北區黃泥塝黃龍路18號(市司法局背后)。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來源:重慶市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