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科技廳關于2024年自治區創新聯合體組建申報的通知(桂科發〔2024〕268號)
發布時間:2024-11-15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創新聯合體管理辦法》,現組織開展2024年自治區創新聯合體組建申報工作,具體申報流程如下:
一、組建條件
(一)創新聯合體由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或其他組織機構等2類及以上的多個單位組成。
(二)牽頭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內控制度健全完善,主要辦公和研發場所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內的科技型企業,具備較強的行業影響力,能夠集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創新資源,支撐和引領產業發展,年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應達到10億元以上。
2. 研發實力雄厚,有專職研發團隊,專職研發人員原則上應達到30人以上,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科學家團隊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建有省部級及以上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
3. 創新型企業特征明顯,有足夠的前沿技術識別能力和較強的輻射帶動作用,能夠發現并抓住產業變革中的創新機會,支撐和引領產業發展。其中,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年均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或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
4. 能夠發起、組織高水平學術交流、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國際合作、成果轉移轉化等活動,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提升全產業鏈專業化協作水平和產業集群整體創新能力。
5. 原則上一個牽頭單位僅限牽頭組建一個創新聯合體。牽頭單位是創新聯合體的責任單位,對創新聯合體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總責。
(三)參與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 參與單位應與牽頭企業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標準制定、國際合作、品牌建設等方面具備合作基礎,并達成合作意愿。按照在創新聯合體內的功能定位,分為核心層單位、緊密合作單位和一般協作層單位。其中“核心層單位”指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能與牽頭單位在創新聯合體方向上有緊密的技術合作或產業鏈聯系的單位;“緊密合作單位”指與牽頭企業有較強的技術合作或產業鏈聯系,可參與創新聯合體的關鍵技術研發和創新成果轉化,推進研發成果產業化進程的單位;“一般協作層單位”指其他的創新要素和創新主體,可延伸至產業鏈上下游,促進創新資源優化配置。
2. 企業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應處于本產業鏈中,具備一定的研發和技術配套能力,能夠與其他團隊成員有效互補。
3.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應在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內擁有創新能力較強的研究團隊,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
4. 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檢驗檢測、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服務等相關機構作為創新聯合體成員單位的,應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服務能力,能夠對創新聯合體建設起到助力作用。
(四)創新聯合體應設立以下運行制度:
1. 決策議事機構。負責研究審議創新聯合體擬定的重大政策及發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項,決定創新聯合體技術發展方向與重點工作任務等。
2. 技術咨詢機構。由來自成員單位的領軍人才以及從外部特聘的技術、經濟和管理專家組成,具體負責創新聯合體技術發展方向與重點研發項目的咨詢與審核。建立首席科學家制度,由領軍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或本領域高層次人才擔任,首席科學家在項目研究方向上擁有決定權,在科研經費及人員選聘上有管理權。
3. 常設執行機構。根據創新聯合體發展需要設立相應的專業工作組,應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負責開展日常工作。
4. 研發投入及經費管理制度。制定創新聯合體研發投入要求及研發經費管理辦法,建立經費使用的內部監督機制。創新聯合體可委托常設機構的依托單位管理經費,政府資助經費的使用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5. 利益保障制度。應明確創新聯合體收益(含知識產權)的范圍,約定創新聯合體收益的歸屬、使用和分配原則,保護創新聯合體成員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財源意識和績效理念,提高創新聯合體項目投入產出效益,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6. 開放發展制度。根據發展需要及時吸收新成員,并積極開展與外部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創新聯合體要建立成果轉化機制,對承擔政府資助項目形成的成果有向創新聯合體外轉化的義務。
(五)其他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創新聯合體管理辦法》文件要求。
二、組建程序
(一)制定方案。牽頭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會同有關優勢單位自行組織成立創新聯合體,研究制定建設方案,設計技術創新目標,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創新聯合體組建申請表》(見附件1),簽訂《廣西壯族自治區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見附件2)。由牽頭單位將填寫好的自治區創新聯合體認定申請表、組建協議及有關附件材料(見附件3),向本單位注冊地所在設區市科技局提交審核推薦,簽署審核意見。
(二)在線申報。牽頭企業登錄廣西科技管理信息平臺(http://gkg.kjt.gxzf.gov.cn),通過點擊“填寫申請書”圖標進入新增科技項目申報界面,在該界面中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項目類別選擇“廣西創新聯合體組建”進行申報,申報項目名稱為“廣西+名稱+創新聯合體”。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并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設區市科技部門牽頭對創新聯合體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并在申報書中填寫審查意見。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29日18:00,之后申報系統將關閉。
(三)審核報送。申報企業和推薦單位按系統提示依次審核及推薦后在線提交項目申請材料,自治區科技廳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形式審查,未能一次性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須在2024年12月3日18:00前完成補正,逾期視為放棄本次申報。審核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帶有申報編號和條形碼的PDF申報書并通知申請人。申報企業登錄系統下載打印PDF申報書,經加蓋有關機構公章后,報送自治區科技廳。
(四)評審評議。按照組建創新聯合體的申報對象所屬行業領域,由自治區科技廳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分組開展答辯評審,在此基礎上組織自治區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和分組評審專家代表進行綜合評議,推選出創新聯合體建議對象。
(五)審定公布。評審評議結果按有關程序報審后并公示后,對同意組建的創新聯合體統一發文公布。
三、其他事項
(一)牽頭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組建工作,如實填報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資格,并將其及負責人記入廣西科研失信記錄“黑名單”3年,三年內不受理“黑名單”機構及人員的認定和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申請。
(二)對申報過程中的違紀或不當行為,請向自治區科技廳反映。
(三)聯系電話
業務咨詢:0771—5330527,0771—5314362,0771—2613026;
系統技術咨詢:0771—966118、0771—5873812;
違紀投訴:0771—2639310。
??????2. 廣西壯族自治區創新聯合體組建協議.docx
??????3.附件清單.docx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