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大連市科技計劃異常項目暫停撥付補助資金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2-03 來源:大連市科學技術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大連市科技計劃異常項目暫停撥付補助資金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大連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1月 13 日
大連市科技計劃異常項目暫停撥付補助資金規定
為規范大連市科技計劃異常項目暫停撥付補助資金的相關事項,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并發揮最大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21年修訂)《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科學技術部令第19號)《大連市社會信用條例》《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室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大委辦發〔2019〕10號)和大連市科學技術局相關項目管理辦法等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大連市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由市科技局組織實施的,并由市科技局直接撥付項目單位資金的項目。
第二條 資金撥付前,項目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出現下列異常情形之一的,應暫停撥付補助資金:
(一)有不良社會信用、科研失信記錄或在科研失信懲戒期內的;
(二)項目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出現違反市科技局相關項目管理辦法、被舉報、相關部門公開報道存在涉嫌違法違規違紀情形的;
(三)經市科技局判定其他不適合撥付資金的情形。
第三條 資金撥付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存在風險的,經市科技局確定暫停撥付后,由市科技局向歸口管理部門及項目單位下達項目資金暫停撥付通知書。暫停撥付時間從下達暫停撥付通知書之日起算。
第四條 暫停撥付的項目資金符合撥付要求后,按下列程序重新申請資金:
(一)項目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按照相關項目管理辦法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并提供符合撥付資金的證明材料。
(二)歸口管理部門對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審核意見報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項目負責處室會同內審監督部門依據相關辦法對資金申請進行審核,對能否享受財政資金進行評估,必要時可征求律師意見,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撥付條件的,履行資金撥付程序。
第五條 重新申請資金需在相關項目資金收回市財政之前辦理,逾期未申請的按照財政資金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暫停撥付的財政資金結轉、收回等按照財政資金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項目資金轉移支付區市縣、先導區財政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