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5年度吉林市城區未加碘食鹽經營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2-24 來源:吉林市人民政府城區各食鹽經營企業:
根據《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局)《關于規范未加碘食鹽管理保證合格碘鹽供應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8〕802號)、《省糧食局 省發改委 省衛計委關于切實做好未加碘食鹽管理確保合格碘鹽供應的通知》(吉糧辦聯〔2018〕103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省衛健委關于規范我省未加碘食鹽供應管理的通知》(吉糧鹽聯函〔2022〕68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嚴格規范未加碘食鹽銷售網點管理的緊急通知》(吉糧明電〔2023〕5號)精神,為規范我市未加碘食鹽供應管理,科學布局城區未加碘食鹽經營網點,切實保障未加碘食鹽特殊消費人群的身體健康,現就我市2025年度未加碘食鹽經營企業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申報企業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規經營等不良記錄,申報的銷售網點須能夠嚴格執行如下工作要求:
1.將銷售的未加碘食鹽與碘鹽分開擺放
2.在銷售專區顯著位置懸掛“未加碘食鹽銷售網點”標牌
3.查驗購買者所持有效醫療機構證明并進行購買登記
4.執行限量銷售未加碘食鹽
5.建立銷售檔案
二、申報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2025年度吉林市城區未加碘食鹽經營企業申報表》??(詳見附件1)
3.《2025年度吉林市城區未加碘食鹽銷售企業信息表》(詳見附件2)
4.《2025年度吉林市城區未加碘食鹽銷售網點信息表》(詳見附件3)
三、申報時間和地點
申報企業將紙質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后(一式三份)加蓋騎縫章,于2024年12月31日16時前報送至市發改委鹽務處。逾期送達或不符合規定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四、評審和發布
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綜合評審,正式確定2025年度城區未加碘食鹽經營企業名單,并在我委門戶網站等媒體進行公告。評審通過的未加碘食鹽經營企業及銷售網點方可經營符合國家標準的未加碘食鹽,經營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1.《2025年度吉林市城區未加碘食鹽經營企業申報表》
2.《2025年度吉林市城區未加碘食鹽銷售企業信息表》
3.《2025年度吉林市城區未加碘食鹽銷售網點信息表》
聯系人 : 張佳琳
聯系電話:0432-62048569 15943268681
辦公地址:吉林市人民政府院內6號樓3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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