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吉林省臻元醫療器械經銷有限公司責令退款通知書的送達公告
發布時間:2025-02-21 來源: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吉林省臻元醫療器械經銷有限公司:
由本局調查的你單位未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一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需向你單位送達《責令退款通知書》,因你單位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退款通知書》(長市監南責退字〔2024〕304號)。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責令退款通知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郝佳偉、金百川
聯系地址:長春市南關區長春大街479號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關分局304室
聯系電話:8891926、88975468
附件:《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退款通知書》(長市監南責退字〔2024〕304號)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初審: 宋廣大 復審:張杰夫 終審:李維
附件: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退款通知書》(長市監南責退字〔2024〕304號)